一、設置要求:
1.電壓在36V以上和由于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鉛皮或屏蔽護套等必須有保護接地。
2.接地網(wǎng)上任一保護接地點(diǎn)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guò)2Ω。每一移動(dòng)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至局部接地極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xiàn)和接地連接導線(xiàn)的電阻值,不得超過(guò)1Ω。
3.所有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包括電纜的鎧裝、鉛皮、接地芯線(xiàn))和局部接地裝置,應與主接地極連接成1個(gè)總接地網(wǎng)。
4.主接地極應在主、副水倉中各埋設1塊。主接地極應用耐腐蝕的鋼板制成,其面積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5.在鉆孔中敷設的電纜不能與主接地極連接時(shí),應單獨形成一分區接地網(wǎng),其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guò)2Ω。
6.下列地點(diǎn)應裝設局部接地極:
1) 采區變電所(包括移動(dòng)變電站和移動(dòng)變壓器)。
2) 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
3) 低壓配電點(diǎn)或裝有3臺以上電氣設備的地點(diǎn)。
4) 無(wú)低壓配電點(diǎn)的采煤機工作面的運輸巷、回風(fēng)巷、集中運輸巷(膠帶運輸巷)以及由變電所單獨供電的掘進(jìn)工作面,至少應分別設置1個(gè)局部接地極。
5) 連接高壓動(dòng)力電纜的金屬連接裝置。
二、設置標準:
1. 局部接地極可設置于巷道水溝內或其他就近的潮濕處。
2. 設置在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極應用面積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鋼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積的鋼管制成,并應平放于水溝深處。
3. 設置在其他地點(diǎn)的局部接地極,可用直徑不小于35mm、長(cháng)度不小于1.5m的鋼管制成,管上應至少鉆20個(gè)直徑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徑不小于22mm、長(cháng)度為1m的2根鋼管制成,每根管上應鉆10個(gè)直徑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鋼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聯(lián)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4. 連接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xiàn),應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銅線(xiàn),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鍍鋅鐵線(xiàn),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鋼。
5. 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xiàn)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連接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應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銅線(xiàn),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鍍鋅鐵線(xiàn),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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