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零二條,采用錨桿索噴時(sh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錨桿(索)的形式、規格、安設角度,混凝土強度等級、噴體厚度,掛網(wǎng)規格、搭接方式, 以及圍巖涌水的處理等,必 須在施工組織設計或者作業(yè)規程中明確。
2.打錨桿眼前,必須采取敲幫問(wèn)頂等措施。錨桿拉拔力、錨索預緊力必須符合設計。在井下做錨固力試驗時(shí),必須有安 全措施。
3.煤巷、半煤巖巷支護必須進(jìn)行頂板離層監測,并將監測結果記錄在牌板上。對噴體必須做厚度和強度檢查并形成檢查記錄。
4.遇頂板破碎、淋水,過(guò)斷層、老空區、高應力區等情況時(shí),應加強支護。
《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零三條,巷道架棚時(shí),支架腿應當落在實(shí)底上;支架與頂、幫之間的空隙必須塞緊、背實(shí)。
1.支架間應當設牢固的撐桿或者拉桿,可縮性金屬支架應當采用金屬支拉桿,并用機械或者力矩扳手擰緊卡纜。
2.傾斜井巷支架應當設迎山角;可縮性金屬支架可待受壓變形穩定后噴射混凝土覆蓋。
3.巷道砌碹時(shí),碹體與頂幫之間必須用不燃物充滿(mǎn)填實(shí); 巷道冒頂空頂部分,可用支護材料接頂,但在碹拱上部必須充 填不燃物墊層,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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