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空水害防治
1.礦長是本單位老空水水害防治的第一責任人,礦總工程師和分管副礦長負分管責任,地測副總工程師負責日常技術管理責任。我礦已制定老空水水害防治實施細則,明確主管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管單位的任務和職責。
2.地測防治水科是老空水害監(jiān)管的職能部門,負責老空水害防治的制度建設、技術創(chuàng)新和服務監(jiān)管等;防治水科負責監(jiān)管老空水害防治的地質(zhì)、測量資料;安全科負責監(jiān)察老空水水害防治工作。
3.堅持老空水害防治原則。各礦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切實把老空水害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4.抓住老空水害防治的核心工作。老空積水隱患區(qū)域和積水量的預測是老空水害防治的核心,對老空積水隱患區(qū)域、積水量要準確預報。老空水害是我礦主要防治水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強化老空水害的防范意識,認真落實防治責任和措施,消除水害隱患。
二、老空水害防治的基礎管理
1.采掘工作面、各類巷道、盲巷、封閉墻等要全面調(diào)查、測繪、建賬和填圖。
2.提交新施工巷道、回采工作面等水文地質(zhì)資料時,必須詳細分析老空區(qū)積水隱患,并將探放水“三線”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明確標出。
3.地測防治水部門要為老空水害防治預測預報和探放水設計編制提供準確的基礎資料。
4.及時對排查出的老空積水區(qū)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并按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要求認真標注“水害三線”,避免采掘工作面冒然接近或揭露老空區(qū)。
三、老空水害預測預報
1.各單位要建立和堅持采掘工作面水情水害分析和預測預報制度。每年、月度末,要根據(jù)生產(chǎn)接替計劃和礦井采掘工程的平面及空間關系,對各采掘工作面受老空區(qū)水水害威脅情況進行逐頭、逐面分析排查和預報。
2.礦長或總工程師每月主持召開水情水害隱患分析排查,對查出的老空區(qū)水害隱患,要明確隱患治理責任部門、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限時完成。
3.依據(jù)巷道底板標高、積水水頭標高等合理圈定“積水線”;根據(jù)《礦井水文地質(zhì)工程》規(guī)定掘進工作面在距積水實際邊界20m處停止掘進,進行打鉆防水。積水線外推30m即為探水線。積水線外推60m即為警戒線。掘進工作面進入警戒線后,必須進行超前探放水。
4.對老空積水量的預計,各礦要根據(jù)探放老空水的資料和積累的經(jīng)驗,分析總結適合于不同煤層、地質(zhì)、開采條件下的老空積水量預計公式。
四、探放水技術管理
1.老空水探放必須編制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jīng)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批后實施。探放水設計由礦防治水主管部門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編制。
2.探放水設計、措施編制的技術原則。
①.工作面回采前必須完成探放水,嚴禁在工作面回采過程中,位于工作面及上、下順槽中進行邊生產(chǎn)邊探放水工作。
②.根據(jù)采掘工作面的空間關系,近距離煤層群開采時,下覆煤層開采前要對開采破壞導水裂隙帶范圍內(nèi)的上覆煤層采空區(qū)水超前探放。
③.原則上不允許在上山巷道中實施探放水。確因需要上山探放時,必須按《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執(zhí)行。下山探水時,必須配備與放水量相適應的排水系統(tǒng)
④.老采空區(qū)、老巷位置不明時,必須做到有掘必探,并保持足夠的幫距和超前距,直至探明確切位置,放出積水,消除水害隱患。
⑤.井巷工程和采區(qū)、工作面設計中,要考慮有利于探放水工作。對水量大、水頭高的積水區(qū),必須采用專用巷道進行隔離式探放水。隔離式探水點距積水區(qū)的距離要根據(jù)巖層強度、水壓大小合理確定,確保探放水人員的施工安全。
⑥.探放水鉆孔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上呈扇形成組布置。
⑦.探放老空積水的超前鉆距,根據(jù)水壓、煤(巖)層厚度、強度及安全措施等情況,在確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適當確定,但最小水平鉆距不得小于30m。
⑧.探放老空水鉆孔必須下置孔口管,安裝控制閘閥,并進行固管和耐壓試驗,確保放水在控制下進行。沿煤層探放水,當預計水壓大于0.1MPa時,孔口管長度不得小于10m;沿巖層探放水,孔口管長度不得小于5m。
⑨.探放水鉆孔未探透老空區(qū)前,孔徑不得大于Ф75mm;探透老空區(qū)且水壓降低后,根據(jù)現(xiàn)場具體情況,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可適當增大孔徑,但最大孔徑不得超過Ф91mm。
⑩.有動水量補給的老空積水探放后,要選擇在老空最低洼處留設適量的探放水鉆孔,做為長期放水和觀測孔,并保持放水暢通,防止因重新積水帶來新的安全威脅。探放水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中要明確防范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危害的措施。
五、探放水現(xiàn)場施工管理
1.采掘工作面進入“警戒線”后,要加強充水性調(diào)查,一旦發(fā)現(xiàn)有出水異常征兆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報告調(diào)度室,并采取措施。若采用爆破鑿巖時,當鉆眼有出水征兆時,不得裝藥和放炮。
2.采掘工作面進入“探水線”時,必須嚴格按審批的探放水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循環(huán)探放水。
3.探放老空水必須使用鉆機,嚴禁使用煤電鉆或手持式風動鉆具。
4.探放水前,跟中線施工的巷道必須建立健全排水系統(tǒng),跟腰線施工的巷道要有水溝或建立臨時排水系統(tǒng),確保放出老空水及時排出。
5.探水孔位置、方位、傾角由測量人員和負責探放水管理人員現(xiàn)場共同確定。
6.探放水鉆孔施工前,在探水地點或其附近安設專用電話,保持通訊暢通。
7.探放水鉆孔要按照設計要求下置孔口管、進行承壓檢查,并安裝孔口閘閥。
8.探放水鉆孔在鉆進過程中發(fā)現(xiàn)煤巖松軟,鉆孔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頂鉆等異?,F(xiàn)象時,必須立即停止鉆進,但不得撥出鉆桿,并立即報告礦調(diào)度,派人監(jiān)測水情。發(fā)現(xiàn)情況危急,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區(qū)域的人員,采取處理措施。
9.探放水孔必須打透老空,監(jiān)視放水全過程,觀測記錄放水量,直至老空水放凈。當鉆孔放水量異常增大或孔口有有害氣體異常涌出時,要立即報告礦調(diào)度。
10.鉆孔透過老空時,必須有瓦檢員在現(xiàn)場。如探水孔無水或放凈積水后,必須立即封堵鉆孔。
11.探放水鉆孔位置、方位和深度等要進行現(xiàn)場驗收,做好記錄。
12.在老空區(qū)最低洼處,要保留一定數(shù)量的探放水孔作為長期放水孔;出水鉆孔在放水過程中,應經(jīng)常疏通,確保出水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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