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guān)于加強支護,規程是如何規定的?
答: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與巷道連接處超前壓力影響范圍內必須加強支護,且加強支護的巷道長(cháng)度不得小于20m。
2.生產(chǎn)礦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寬度不符合規程要求時(shí),必須在巷道的一側設置躲避硐,關(guān)于躲避硐的設置有什么規定?
答:2個(gè)躲避硐的間距不得超過(guò)40m。躲避硐寬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內嚴禁堆積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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